陆星说,自己偶然发现了这辆车。陈初看了看表,现在是九点十分,陆星报案时是八点零五分,案发时间应该在七点半到八点之间。通过死者包里的驾驶证,证明她就是流苏,三十二岁。
法医检验的结论是,流苏是大出血致死,死因与林枫十分相似。
陈初还发现了一张W市到S市高速公路交费收据,是当天开具的。陈初立即让人封锁现场,让大梁去W市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处了解一下情况。
一个小时后,大梁回来了。大梁说,监控录像显示,晚上七点半,是有一辆贴有红玫瑰贴画的乳白色奥迪车从收费站经过,监控录像上看得清清楚楚,当时车里只有流苏一个人。
自杀,他杀
证据显示,流苏和林枫的死之间有联系。
理由是,这两个案件案发地点相近;死亡原因相同;凶器是两把一模一样的水果刀。所不同的是,林枫是他杀,而流苏则有可能是自杀。因为车内的水果刀柄上有流苏的指纹,伤口角度也很像是自杀。还有,林枫案件中口红上的指纹是流苏的,由此推断,很可能是流苏杀害林枫后选择了自杀。
得到流苏死亡的消息,流苏父母从S市赶来。他们说三天前,流苏独自开车回家看望父母。今天流苏十点半左右离开的,说先买点东西再从S市入口上高速公路回P市。她离开的时候没有什么异常。
继续分析案情,流苏十点半离开家,再用三十分钟买东西,十一点二十分便可以进入S市入口的高速。即使途中她花了半个小时的时间休息,以每小时九十公里的速度开车,跑完S市到W市之间大约五百二十八公里的路程,在下午六点钟之前到达林枫公寓是完全可能的。之后,流苏进了林枫的家,伺机杀死了林枫。她只注意用手绢包住刀柄以防留下指纹,可手上却溅上了血,于是她来到洗手间洗手。当她从小挎包取另一条手绢擦手时,口红掉落在水池里并卡在了排水口,她试图拔出来可没有成功,只好弃之逃走。由于紧张,她完全忘了指纹留在了口红上。
根据梁斌和邻居妇女的证词,假设流苏六点半离开作案现场,然后开车上了公路,从林枫家到W市只有一站地,就是从林枫公寓到流苏死亡的地点也只有十三公里的行程,根本用不着开快车,二十分钟绰绰有余了。可是,陆星说在七点半路过现场时并没有发现有车停在那儿。
从逃离公寓到流苏死亡之间,有四十分钟的空白时间。不过,也可以假设流苏在杀死林枫后想到了自杀,陷入激烈的思想斗争之中,或许会在途中逗留一段时间,最后才下了自杀的决心。
哭诉的丈夫
陈初决定去看看流苏的丈夫杜超。
在案发的第二天,陈初和大梁来到了P市流苏的家。
杜超接待了他们。陈初开门见山:“已经查明林枫公寓内的口红同你妻子的指纹相同。请问,你夫人和林枫究竟是什么关系?”
杜超看上去很伤心,他哭着说,流苏经常把年轻男人带回家里,再不就在汽车上贴上奇怪的贴画去旅行,想必林枫也是她的一个情人。
陈初说:“从目击者的证词和案发现场的指纹分析,流苏在杀死林枫后自杀的可能性很大。你能不能回想一下,流苏为什么要杀死林枫呢?”
杜超说,流苏对自己的容貌很在意,如果争吵时说些侮辱她的话,或者对她发脾气,她的情绪就有可能失控。
大梁认为,盛怒之下杀了人这种解释也合乎情理。
流苏从S市回来的路上,心血来潮在车上贴了刺眼的贴画。假如她开始就有杀人的动机,绝不会去贴惹人注目的贴画。由此而论,当时她并没有杀意。那两把一样的水果刀也许是偶然被她带在身上的,杀了人的流苏在逃离现场的途中停了车,最后选择W市出口不远处自杀。
陈初问杜超,流苏死亡的时间,他在哪里。杜超说自己因为有事到Q市。他八点钟在Q市站前饭店,回到P市后才知道妻子出事了。
陈初问他是否开车去Q市,杜超说他乘火车。那天自己的车离合器出了点毛病,再加上那天晚饭招待客人多喝了两杯,所以改乘火车。火车六点三十分从P市发车,八点钟他刚好赶到约定好的Q市站前饭店。
陈初想,流苏出事的时候,杜超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成立。不过他还有困惑,为什么这两次案件都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处呢?
天桥
大梁很快得到了杜超案发时不在现场的旁证。杜超的客户证实说,案发那天晚上八点,杜超确实和他在火车站前的饭店里谈过三十分钟,然后一起乘他的车看了看郊外一块准备出售的土地,十点多钟在火车站分的手。另外,站前饭店的经理也证实了这一点。
流苏死亡时间是晚上七点半到八点之间,假设流苏是在七点半经过那儿之后开车来到现场,而后被杜超杀害的话,杜超怎么也不可能八点赶到Q市站前。但同时,陈初也发现了不利于杜超的线索。杜超经营的公司如今很不景气,据说连他的房子都抵押出去了。据Q市那位客户说,关于卖地的事半年前就曾同杜超说过,那时他根本没放在心上。谁想一周前杜超突然间打来电话,约他在案发那天晚上八点在Q市见面,要洽谈购买土地之事。偏巧他那天另有约会,要求改在第二天晚上,可杜超坚持要在那天晚上不可。
莫非,这是杜超蓄意制造的不在现场证明?如果真是如此,他为什么要选择Q市呢?那天他确实没有开自己的车出去。这一点他家的保姆和Q市方面都作了证明。
“我们忽略了租车!”大梁突然说,“杜超极有可能是租车,他耍了个花招儿,证明自己不在现场。”
陈初决定,马上调查P市的租车公司。
在P市警方的协助下,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发生案件的那天午后四点左右,杜超到吉祥租车公司租了一辆白色奥迪,第二天早晨将车返还。因为租借汽车必须出示驾驶证,所以他不得不使用真名办理租借手续,而且这台白色奥迪是他提前一天预定的。
陈初认为,杜超故意把贴有醒目的奥迪车停在林枫的公寓前,造成流苏杀害林枫的假象。至于掉在洗脸池内的口红上有流苏的指纹,显而易见也是杜超所为。杜超行凶后在六点半离开林枫家,在上高速公路之前,他揭掉红玫瑰贴画,开车到Q市后把车停在隐蔽的地方在八点准时到饭店赴约。这完全可能,因为W市到Q市只有五十五公里。这就造成了流苏杀人的在场证明和他不在场的证明。如果林枫是杜超杀的,那么杀死流苏的是另一个人!
还有一个疑点,流苏那天究竟干了些什么?
陈初认为,对流苏的行动路线还有必要查明,仅凭杜超租车就断定是他杀死了林枫,理由不够充分。若能搞清那红玫瑰贴画何时何地贴在流苏的车上,问题就好办了。
案发当天,还有谁在什么地方看到过那辆贴有红玫瑰的奥迪呢?刑警们围绕这个问题开始对各个出口处以及附近的服务区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在万家服务区咖啡馆工作的一个女人说她见过这辆车。这个服务区在高速路中间,有座天桥把上下行公路线上的两个停车区连接起来。只要司机把车开过天桥,就可以从下行线转为上行线,驶向相反的方向。
女人说,那天晚上七点十五分左右,她随便向外张望了一眼,从停车场里面开出一辆乳白色的奥迪,驶向P市方向。车门和车盖上贴着一张刺眼的红玫瑰。她虽没有看清车里的人长什么样子,但她肯定,当时只有一个女人在车里。
大梁又向这一服务区内的其他小吃店和服务区的工作人员了解,结果一无所获。如果流苏从七点十五分从万家出发,那么正好同W市收费所提供的七点半多一点车子通过出入口的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