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章 分歧与合作(1 / 4)

纽约,上西区。

一座建于一九二五年,面朝中央公园的景观豪宅内,两个加起来快一百二十岁的老头面对面相坐,身前的桌上,散乱的摆放着一堆件。

年过半百的光头手执红笔,在身前的件上画着一个又一个的圈,而那个白发苍苍,胡子拉碴的家伙,则是手肘搭桌子,双手抱拳,下巴顺势下压。

在他的注视下,坐在对面的光头很快就把薄薄件翻阅完毕。

“按照雅虎目前的涨势来看,我们如果想要在十八个月内吃完他的百分之十六点五的股份,总交易金额,将会在五十到七十亿之间。”

“按照他的需求,我们需要拿漫威进行交易,而以今天收盘的股价来算,漫威现在的市值,有二十四个亿,也就是说,即便付出漫威,我们还要给他二十六到四十六亿的现金。”

“可我们目前只掌控漫威百分之六十八的股权,想要让他退市私有化,最起码也得花掉八到十个亿的现金进行清场,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和罗兰达成交易,我们需要在未来的十八个月里,付出三十四到五十六亿的现金。”

“虽然经过分摊之后,拿出这笔收购资金对我们来说压力其实并不大,可问题是,在交易达成之前,我们会承担极大的风险……”

得知盯上雅虎的幕后黑手是微软,负责清场推动收购的操盘手是卡尔-伊坎后,大卫便没有懈怠,按照罗兰的想法,在一周之内让团队拟定好了交易方案。

收到交易邀约后,时刻准备着的卡尔-伊坎便约出了罗纳德-佩雷尔曼,想要和这个兼并天才合作,共同推动收购交易——当然了,这也和对方持有大量漫威股份有关。

虽然罗纳德-佩雷尔曼早就听说微软盯上了雅虎,并且也想在这个大蛋糕里插上一脚,但真等他瞧清这笔交易的具体数额后,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被他敏锐捕捉。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交易,只会使用两种手段。

第一种,便是直接收购。

收购者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协商,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收购目的。而这其中又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部收购,前者是指被收购公司允许收购者取得增加发行新股票的方式获取一家上市公司总股份的一定比例,而后者,则是所有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经营情况良好的公司,都不会愿意被人全部收购。

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情况良好的公司若是收到了收购邀约,那么他们一定会警觉,如果发现对自己有收购意图的公司想要行使各种必要手段进行敌意收购,那么他们最常用的手段,便是使用焦土政策进行自我防卫,大量出售公司资产,破坏自身公司特性,以挫败敌意收购人的收购意图,到了最后,他们甚至会祭出皇冠之珠,告诉那些想要收购自己的公司,如果不停止敌意收购,他们就会把公司的核心资产转卖给想要收购自己公司的对手。

说白了,这其实就是威胁。

这就相当于是在玩1V1V1的红警,你打到我家了,贪我的基地,想要派个工程师偷了,然而等工程师到来时,你却发现我扛着自家基地跑到对手家,变成了别人的样子。

看起来,这种威胁举动十分的蠢,但实际上,你想保留的是我那完好的身子,并且不希望对手得到我的身子,于是乎,在这种威胁下,放弃收购就成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正是因为直接收购问题多多,所以当一家公司真的很想要另一家公司时,他们往往一上手,就是敌意收购——使出狗熊式拥抱,主动公开邀约,收购方允诺高价收购目标公司股票,由于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邀约向全体股东公布,所以一部分的逐利股东在瞧见报价后,会向董事会施压,要求接受报价,完成收购。

当然了,这种手段,已经是非常非常非常温和的了。

而另一种,就是微软、卡尔-伊坎、罗兰现在正在做的,狙击式公开购买。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不做任何事先沟通,并且为了稳妥起见,收购方隐藏自己,委托第三方直接在市场上向目标公司股东展开收购,第三方属于一个群体,其中每个人所持有的股份都会卡在公告起点以内,等第三方整个群体所持有的股份超过百分之十后,收购才会正式开始,因为目标公司如果不将自己卖给收购方,那收钱的第三方就会疯狂的折腾目标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疯狂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雇佣第三方审计不停的彻查公司账目、联合其他愿意出售公司的股东改组董事会、直接以损害股东利益的名义起诉反对者将他们拖入漫长的诉讼泥沼之中、再加上狼王这些人的身后本来就有银行支持,所以切掉目标公司的资金链也是手段之一……所有的行为就是一个目的,激起绝大多数股东对反对者的仇恨,将其踢出公司,而若是反对者股份占大头,收购无望,那就彻底毁掉目标公司。

总之一句话,当收购方雇佣卡尔-伊坎后,这笔收购案,只有三种情况。

要么是目标公司被收购,要么是目标公司被死亡,要么是目标公司开出一笔能够让卡尔-伊坎自己收手的天价,以满足卡尔-伊坎背后股东们的胃口。

毕竟,卡尔-伊坎的最终目的,也是挣钱。

如果他在收购案正式开始之前花了十个亿,那么目标公司在赔上二三十个亿,这个老头也愿意放过对方的,没办法,啥都不干就能进账二三十亿,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太轻松了啊!

而收购方嘛……其实也不会计较卡尔-伊坎的收手。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收购方盯上目标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下,一种是对方的核心业务与自己有冲突的,另一种则是对方的核心业务是自己想要尝试进入的领域,如果是前者,在目标公司损失一大笔现金流的情况下,收购方能够抓住机会大肆发展,而如果是后者,那收购方则会暂时放过这个头铁娃,转而收购其它同类公司,入侵该市场。

说得难听一点,所有的收购,都是为了自己更好地发展。

收购的成功与否只是结果之一,让自己的公司继续壮大,才是根本目标。

可问题是,现在的微软实在是太大了啊!

大到被司法部进行反垄断调查,大到收购一家同类公司都有可能陷入被拆分的局面!

以往,在做狙击式公开购买时,这些舔血的豺狼从不会担心雇主的安危,但现在嘛……

“我有权力怀疑,司法部是否会批准这次交易!”

说到这儿,本还看着件的光头目光上移,望向对面的家伙,“司法部现在正在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距离正式立案,就差最后一步,如果微软被告上法庭,那我坚信,百分之十六点五的股票,会砸在我们的手里!”

“而就算微软能够顺利的从反垄断调查中脱身,就算雅虎中的反对派被我们全部清除出去,这笔交易也有可能遭受司法部的打击!而如果不批准,我们也是白干一场!”

“不仅如此,想要清除掉手中股份,也得花掉一定的时间。”

“到时候,我们的损失,最起码也有上十亿。”

如果没有突发情况,罗纳德-佩雷尔曼会欣然接受卡尔-伊坎的入伙邀请。

因为微软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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