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过渡(1 / 2)

小说:这个是这个 作者:百科全书

我的名字是八神疾风,今年9岁,是一个孤儿,十年前的1988年,我的父母在一场夺取了很多人生命也差点夺走他们自己生命的大火中相识(是哪一场火灾我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的),后来就有了我,大概是火灾的后遗症的关系吧,在我出生以后不久,我的母亲就去世了,而没过几年,我的父亲也随她而去,如果不是有一个我从来都没有见过也没有听父母提起过的叔叔作为我名义上的监护人的话,我就真的失去一切了吧。

我在出生的时候,双腿就没有任何行动能力,无论经过了怎么样的治疗都无法恢复,如果不是周围的人一直关心着我,我想即使是有着一个名义上的监护人,有着不间断的汇款,我也难以继续作为一个人活下去吧。

“咦,这本是这里的吗?”

这是今年2月初发生的事情,我喜欢看,基本上家里的每本我都看过,而在家里的架上,我却发现了一本从来都没有见过的,除了封面上我看不懂的字以外,的里面一个字也没有,而且问了一圈都说没见过,所以只好又放到了我家的架上。

过了两天,我正在整理架的时候,这本竟然飘了起来,然后凭空出现了三个人还有一条大狗。

“夜天之守护骑士全员——希格诺、维塔、莎玛尔、扎菲拉,拜见夜天之主!”

这是什么?是幻觉还是……我当时就失去了意识……

“啪!~啪!……”我醒了过来,是那粉色马尾辫的英武女子把我拍醒了。

“这是幻觉吗?”

“醒醒,这是现实,我们是……”

啊!那只巨型的灰色狼犬,居然变成了一个男人!!……

我又一次失去了意识…………

后来,我才知道,这本是一种名为“魔导器”的东西,说起魔导器,就是魔导士派的魔术师使用魔术的必备装备,这么说大概很少有人能够听懂吧,按照常人的理解,就是一个派别的魔法师使用魔法的装备,尽管对于神秘侧的世界来说,这种说法绝对是门外汉的说法。

四个人中的那个风风火火的热情的孩子,叫做维塔,是夜天之四名守护骑士中的“红之铁骑”,持有名为“审判之锤”的武器。

那粉色马尾辫的英武女子,叫做希格诺,是夜天之四名守护骑士中的“神剑骑士”,持有名为“烈焰魔剑(雷班帝)”的武器。

剩下的一名女子,叫做莎玛尔,是夜天之四名守护骑士中的“湖之骑士”,与英国传说中的某个名叫兰斯洛特的人有着同样的称号呢,她的武器,不对,不是武器,而是装备,名字叫做“神圣之风”,为什么不是武器而是装备呢?因为莎玛尔是四名守护骑士的队医,所以使用的招数全都是辅助和治疗的招数。

那个可以在男人和巨型狼犬之间切换的男人,姑且说是男人吧,是夜天之四名守护骑士中的“盾之守护兽”,兽身就是他的装备,说起来为什么明明是“守护兽”,却出现在守护骑士的名单中呢?完全不能理解啊……

至于“夜天之”,就是那本出现在我架上的魔导的名字了,它的内部据说还有一个管理人格琳·芙斯,和一柄法杖“天剑十字”,不过现在还在封印中,至于所谓的“夜天之主”,就是我了,尽管我并不喜欢这个称呼,对于我来说守护骑士们更像是家人而不是部下一样的存在。

虽然说守护骑士们希望我解除夜天之的封印,不过我个人却并不这么希望,身边有着无数帮助我的人,还有着如此亲密的四名家人,(或者是三名家人加上一只宠物狗?)就这样普通的生活下去就好。

我曾经如此希望,并且现在也如此希望着。

一封来自我那从未谋面的叔叔的信改写了我的生活,至少在地点上,作为身体上有残疾的人,上学什么的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不过现在不用麻烦了,因为我可以住在距离学校很近的地方,那个城市遍地都是学校,尽管我跟他从来没有过任何联系,可是叔叔为我准备了足够我和四名守护骑士居住的大房子作为住所。

这是我父母相识的城市,冬木市。

我依旧没有见到我的叔叔,我所发现的是,这座城市的内部似乎暗流汹涌,没错,一切都跟世界神秘的一侧有关,只是不清楚究竟是什么人制造了这个巨大的漩涡,目的又是什么。

不过没关系,至少现在我平静的生活还能继续下去,也将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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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是上条当麻,是一个普通的学生,除了过分的不幸以外,直到某一天一只像猫又像兔子的奇怪生物走到我面前说:“与我签订契约,成为超能力者吧!”

说起我的不幸,这是从我出生以来就有的,直到现在都还没有任何改变,比如说烧菜的锅子会突然着火,走路会踩碎刚刚从口袋里面掉下来的手机等等。

而今天,又是不幸的一天。

“……啧!可恶!可恶!啊~真是可恶!我实在有够倒霉啦!”我发出连自己都觉得很像变态的怒吼声,没命似的一路往前狂奔。

八个人。

从刚刚到现在都已经跑了快两公里,还有八个人。

我不是什么呆过外籍兵团的厨师,也不是什么机甲忍者,当然是毫无胜算的。

七月十九日。

对,都是七月十九日的错。明天开始就放暑假了,因为被亢奋的心情所影响,所以才会在店买了看封面就知道铁定是地雷的漫画,明明肚子不饿却想吃点好料,所以走进大众餐厅里,然后又看到一个国中生模样的女生,被很明显是喝醉酒的不良少年缠上,自己居然会想上前伸出援手——结果脑袋做出这类脱离常轨的判断。

没想到从厕所里面,竟走出一大群不良少年的同伙。

从前还以为拉死党一起上厕所,是女生的特权呢。

“……我点的苦瓜蜗牛地狱千层面都还没上菜咧,连一口都没吃到,却得被当成吃霸王餐的,啊——我怎么会这么衰阿!?”“呜呜!我真是不幸!”

如果能把不良少年彻底甩开,追丢那群不良少年可能会打手机找人增援,也可能会骑机车过来。所以为了让他们“筋疲力竭”,我必须拿自己当“诱饵”,吸引他们不断地跑,就像在拳击比赛中故意一直挨拳头,藉以消耗对手体力的战术是一样的。

根本不需要无谓的斗殴行为,只要能让对手追不上自己,让对手放弃,就算“赢”了。

原本我就对自己的长跑本事还挺有自信的。何况对手的体能早就被烟酒搞坏了,脚上穿的又是毫不实用的长靴,再加上没有保留体力的观念,打一开始就一路猛冲,怎么可能跑得久?在大马路与小巷子之间来回穿梭,乍看之下似乎逃得很狼狈,但却清楚地看到不良少年们一个接一个脱队,每个人两手都撑在膝盖上面。真是太完美的计划了,竟然能够在不伤害任何人的情况下完美的解决这件事。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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