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2 章 登州-阿云案(2 / 6)

小说:穿越北宋当官 作者:醉酒花间

难道是半死不活?

“这有什么难的?”白五爷眉头一竖,“先让那小姑娘把老光棍杀了,然后再找个门派当个江湖侠女,从此行侠仗义浪迹天涯气死她叔。”

说一千道一万,这事儿就是备受压迫的可怜少女绝望之下才举起屠刀、不、小刀,他要是那个那个小姑娘,他不光拿刀砍那老光棍,他连逼他嫁人的叔叔族老一起砍。

欺凌孤女欺负的那么理直气壮,赔条命不过分吧?

白五爷急公好义锄弱扶强,最见不得这种欺凌弱小的行为,也就是这两年知道遇到恶人要送官,要是前几年,他手里的大刀比官府的铡刀动的还快。

见鬼的聘礼婚嫁,批层婚嫁的皮就能遮掩他们买卖孤女的事实吗?

杀掉!通通杀掉!

沈仲元:……

虽然很凶残,但是他也想这么说。

朝廷严禁买卖人口,人牙子拐子强买强卖朝廷还能打击,这种长辈族老不干人事欺负孤女的事情官府衙门想管都没法管。

那是人家的家事,官府跟着瞎掺和什么?

官府有权管很多事,但是收税这些基层治理都得底下人来,乡老族老想给官府衙门找麻烦也不难,所以官府也不乐意掺和这种事情。

真要是倒霉催的遇到这种事情,除了自认倒霉几乎没有别的出路。

造孽啊。

苏景殊也想和他们俩一样说杀就杀,可是不行,他是讲道理的朝廷官员,“现在的问题是,县衙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了阿云死刑。”

白玉堂:???

白五爷脱口而出,“那个韦大不是没死吗?”

人又没死凭什么要阿云偿命?实在不行就偿他一根手指头。

“按照律法,图谋杀人已杀者斩,已伤者绞,即便韦大没死,谋杀已伤也要判处绞刑。”来到登州后对《刑统》深有研究的苏通判解释道,“即便可以用为母守丧期间婚事不成立为理由驳回县衙所定的谋杀亲夫之罪,想保住阿云的性命也不容易。”

谋杀亲夫是这个案子中最好驳回的

一点

只要婚事不成立阿云和韦大就不算是夫妻

不算是夫妻自然就称不上谋杀亲夫。

奈何《刑统》中对谋杀罪的界定非常细致

已经杀人的是斩首

杀人未遂导致受伤的判处绞刑

就算没人受伤

只要付诸实践也得流放三年。

幸好官家登基的时候曾发布诏令说过:“谋杀已伤

按问欲举

自首

从谋杀减二等论。”

要是没有这个自首可以从轻处置

就算阿云自首也得判处绞刑。

案子最好的走向是刑部和大理寺认可许大人的判法

先把谋杀亲夫给撤掉换成普通人之间的谋杀

然后再以主动供认减轻两等为由从轻发落

如此一来就能从死刑变成流放。

怕就怕刑部和大理寺都不认可许大人的判法。

白玉堂对律法了解的不多

听到这里忍不住骂道

“许大人的判决有理有据

刑部和大理寺凭什么不认可?”

“因为纲常伦理。”沈仲元已经反应过来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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