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1 / 3)

阿亮会不会判刑,李存孝也很关心。

自己忽悠人家把饭店卖了,把两口子弄到粮油食品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老公被抓了。

也许有人会说,阿亮不是咎由自取吗?

你要这样说,就不知道什么是人情世故了。

举个例子,阿亮跟着李存孝出来,利用他的平台他的资源,踏踏实实的干,最后衣锦还乡了,乡亲们一定会说,呀!你看人家阿亮多能干,出去几年就挣大钱啦!

面对乡亲们的夸奖,阿亮一定会想,我他妈要是早几年出来,肯定更风光!

现在这样呢,一定会有人说,呀!你在家里好好的,为啥子要跟他出去嘛,你看现在你落难了,他都不管你!

阿亮的亲人会这样说,爱八卦的外人也会说,他们根本不会问阿亮为什么落难。

你也许不相信,不会吧,有脑子的人都不会怪李存孝吧?

是啊,他们嘴上也许不说,但心里呢,阿亮的落难不管什么原因都会影响李存孝的人设。

扯远了?

嗯,确实扯远了!

还是听听周天俊的分析吧。

“阿亮的案子,有两点最关键,第一、如果我们的粮油是供给一般的法人单位,只能算合同违约,是民事纠纷,但我们供给的是部队,性质就变了。第二、阿亮收受叶馨媚的30万元,金额太大,如何定性这笔钱,对阿亮至关重要”。

不得不说,周天俊的分析相当精辟。

“那如果部队不追究这件事呢”?

吕青鸾现在最后悔,闺蜜害了公司、害了自己、也害了阿亮,她无论如何要出把力。

“那当然好啦,这样的话,这个案子就不再是刑事案件,甚至连行政案件都不算”。

如果部队不追究这件以次充好的事,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可以朝公司的规章制度上靠,公司可以向派出所申请撤案。

开玩笑,如果阿亮被刑事制裁,那是要留案底的,影响他的孩子参军、从政、加入组织。

其实大家并不知道,犯罪人的孩子在从业的权利上,法律是没有禁止的,只是有些特殊职业有限制,但不影响他们(犯罪人的孩子)从事别的行业。

有人说这不公平,怎么才叫公平呢?

只要这条制度是全国通行的,是普遍性的,不带有地区或者人种歧视的,就算公平。

这其实这和开车、走路的争论是一样一样的。

你开车的时候,肯定讨厌横穿马路的行人;你走路的时候,肯定要骂不停在你后边摁喇叭的司机。

不是制度有问题,是你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诉求。

是不是又跑题了?

好像是!

妈的,小说不好写,只能摆会儿闲条!

好啦,说正事。

“我们这次没有给部队造成危害,负面影响也不大,我就是给爷爷下跪,也要求他把事情处理掉”。

这件事情真要能控制在行政范畴,甚至在公司内部,吕青鸾不介意在膝盖上绑棉花给爷爷下跪。

“算了,还是我去说吧,我去不用下跪,只要让他赢几局棋就可以了”。

李存孝不想让老爷子为孙女操心,只要吕青鸾没有参与这件事情,李存孝就不会把她拉进来。

吃亏你不跑前头,人家凭啥子给你便宜。

李存孝还没约老爷子下棋,后勤部就给粮油食品公司下了通知:鉴于此次事件没有危害,影响不大(确实也不大,无非就是运输兵帮忙搬了货,仓保管调了下帐),我部不予追究,希望下不为例。

还有下次?

李存孝和吕青鸾跟本不敢奢望了。

吕青鸾在向派出所申请撤案前,和叶馨媚见了一面。

粮油食品公司成立前,叶馨媚炒股赔了一大笔钱,赌博又输了不少,财迷心窍的她,就想到吃一截粮油的差价,所以公司都是安排的自己人,没想到金珠尽职尽责,叶馨媚刚刚“出海”就翻船了。

吕青鸾让阿亮把30万元退给了她,仁至义尽、一拍两散。

二十二个参与事件的员工全部开除,那五个打酱油的员工也调到粮油市场去了。

“李总,后勤部让我们去一趟”。

处理完人又处理拉回来的货,吕青鸾这几天忙得“毛根不沾背”(飞一般的忙),还没喘口气,后勤部有请。

“我能不去吗”?

粮油食品公司的法人是二股东叶馨媚,大股东是吕青鸾,后勤部通知我们去,无非就是批评几句然后清账,李存孝又没有参与公司业务。

“人家指名道姓让你去,我可能都是陪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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