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家庭中的心理学(2)

★第二节理好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与家庭生活

案例:有一对平凡的夫妻平淡地生活着。妻子怀孕大概六七个月的时候,有一次她弟弟找不着了。在接到她父母家的电话通知后,她不顾一切地冲出屋子四处寻找,尽管当时外面正下着大雨。丈夫惊恐地跟在妻子后面,看着她怀有身孕却拼命疾跑的背影,尽管没有说一句话,可内心充满了责怪与痛苦。还有一次,她的父亲生病了,她就丢下同样也在生病的丈夫和嗷嗷待哺的孩子,整日守在父亲身边。类似的事情很多很多。后来,丈夫提出离婚,之后找了一个似乎各个方面都不如前妻的女子结婚。他原来的妻子很不理解,丈夫就对她说:“当你怀着我们的孩子拼命寻找你弟弟的时候,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我们爱情的结晶竟不如你那早已成人的弟弟重要;当你丢下我和孩子去照看你父亲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孩子在你的心目中远不如你的父亲重要;当……我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

一定要摆正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的位置,正是这个故事所要警告我们的。所谓夫妻关系,是指男女两人通过合法的结婚手续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在众多的家庭关系中,如父子关系、母女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夫妻关系等,夫妻关系应该是第一位的。这首先由夫妻关系的特征所决定:

(1)夫妻双方以公认、合法的形式进行性生活,这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尽管性生活只是夫妻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其他家庭关系是无法和夫妻性关系相比较的。夫妻双方以身相许,男欢女悦,因性生活的特殊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从而产生无间的信任感。而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本身而促进双方在生活上的亲密性,同时构成夫妇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除了经常进行性生活,如果夫妻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他们相互间自然会产生一种纯朴真挚的亲密感。母子之间也有亲密感,但那是因养护和依存关系而产生的,和夫妻之间的亲密感不同。夫妻间的亲密感是其他关系所不能具有的。

(2)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中是一体的。

一方的社会地位被看成是另一方的社会地位,一方的经济生活决定了另一方的经济生活。夫妻的一体性超越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虽然现实中的夫妻未必都能做到这种一体性,但它是大家公认为合理和正确的。

(3)生儿育女、养育后代,是夫妻关系的第三个特征。一般地,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完成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孩子的出生会使夫妻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多数情况下,在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甜蜜与艰苦之后,夫妻关系会更加完善。

另外,要知道,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均是由夫妻关系派生出来的,没有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其他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是建立其他关系的基础:只有夫妻相爱,孩子才会在爱的家庭中长大,从父母的关系中学会什么是爱;夫妻双方相爱,才会基于他们的责任更爱对方的家人。

可是在中国,夫妻关系似乎难以摆在家庭生活的第一位置上,总体上出于以下的原因:

(1)是否尊重和爱戴自己的家人仍然是我们很多人恋爱、择偶乃至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依据。就是说夫妻关系的好坏往往要靠其他关系来体现。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家人的态度和行为常常成为夫妻矛盾的导火线,甚至由此导致离婚。

(2)目前仍然有许多中国的父母坚持认为,结婚的目的就是养育子女、延续香火。而望子成龙也是中国父母的人生目标。父母活着就是为了抚养孩子长大成材、光宗耀祖。于是,孩子成了家庭生活的中心,至于父母自己的发展和幸福完全交托于孩子的发展和未来。这种家庭生活中,亲子关系自然在夫妻关系之上。

(3)中国人喜欢几代同堂,尽管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的改革,这种家庭有所减少,但仍为不少家庭的现状。几代同堂的家庭中,家庭关系复杂,夫妻关系难以摆在首位。

那么应该如何将夫妻关系摆在家庭生活中的首要位置呢?改变人们的意识是最根本的。家庭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夫妻关系第一的意识和观念,而且要理解夫妻关系第一并不等于不尊老爱幼,不等于忽视其他关系。包括亲子关系在内,都非常重要,但都不应该是家庭关系的中心。

影响夫妻关系的五大因素

(一)期待与现实的冲突

青年男女双方或一方在结婚前往往对婚姻充满憧憬和期望,以为会多么幸福、美满、浪漫又温馨,然而婚后琐碎的现实生活会让他们很失望,于是夫妻矛盾多起来。婚前的期待越美好,婚后的矛盾就越多、越激烈。

(二)夫妻生活习惯的差异

恋爱的时候,双方通常只知道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并没有在一起真正生活,也不十分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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