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寻衅滋事(2 / 2)

小说:律师事务所 作者:锦衣夜行

刘凯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别提多惨了。

反观我照了照倒车镜,脸上除了鼻子放了点血,其他地方都没事。

他隔着一个警察瞪着我,我也毫不示弱回瞪他。

中间坐的老警察哼了一声:“都老实点啊,在车上动手就是袭警。”

我知道他是吓唬我俩,我没吭声心里琢磨,这个刘凯怎么突然今天和我约架?

我想起来了,昨天晚上我给蒋妍发信息了,估计是被刘凯看到了,还以为我和蒋妍纠缠不清,忍不下这口气,今天约了我,想偷袭我揍我一顿解解气。

到了派出所,把我和刘凯分开来问,老警察打开记录本,埋怨道:“你说你们这些人,一天天不好好挣钱生活,净给社会填麻烦,过意的去吗?”

“那是,给您添麻烦了确实过意不去,都怪那个孙子。”我连忙套关系笑道:“中心局的孙民同志和我认识,关系挺好的。”

“咱们进了这里面不讲关系啊……”老警察看了我一眼,小声说:“你真和孙民认识啊?他是我老同事。”

原来这个老警察也是从我出租房那片区调过来的,也是临海就这么大,他们岁数也差不多,难怪认识。

我连忙说认识,不信你让我打个电话。

老警察苦笑着摇了摇头:“打架的时候想什么呢?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来吧,把为什么打架说说。”

我无语了一会,只好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而且我留了心眼,手机上的短信也没有删,拿出来给老警察看了一遍。

“这么说,是他主动找的你,然后也是先动手的喽?”老警察问道。

这种打架在平时生活里发生很频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情况。

发生口角之后,谁先动手这成了一个取证的关键,也就是说先动手的一方,对责任划分是有作用的,先动手的人升级了事态,作为主要责任人。

之后也要看伤情,谁受伤更严重,如果到了轻伤,那就定刑。

我俩这不属于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指的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斗殴”必须是多人参与,并且其中产生了肢体冲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属于斗殴。

而且我和刘凯这事,还达不到轻伤,刘凯看着脸上青了,那都是皮外伤。

我知道这件事主要错误不在我,也想要给埋伏我的刘凯点颜色看看:“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他这是主动寻衅滋事,好在我没有受伤,情节轻微,处三日以上五日以内拘留,并处罚金二百到五百之间。”

老警察看了我一眼,皱眉道:“进来几次了?轻车熟路啊?”

我笑了笑:“我是律师,这都门清。”

“律师也打架啊?”

老警察挺好奇我的身份的,拿了个杯子还算是给我倒了杯水,也还有他是孙民老同学面子上了。

我沾了点水洗了洗鼻子,苦笑道:“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总不能他打我,我还不还手吧?那也忒孙子了。”

“你想怎么处理?接受调节吗?”过了一会,另外一个警察同志也把刘凯带了过来,我俩坐在一个桌子上,这会心气都平和了不少。

老警察看了看,我用纸擦了擦鼻子里的残血,立马义正言辞的说道:“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秉公办理,我绝对相信你们警察同志的能力!”

这种小事不会影响我律师职业的,我肯定要给刘凯点颜色瞧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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